
单组斜管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如现场组装产品,生产厂质量检验人员应到现场对组装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 新试制的产品;
b. 产品结构、原材料、制造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
d. X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中技术要求逐项进行,检验时应在出厂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2个单组斜管作试样。
抽样规则
6.3. 1 产品以批为单位,塑料斜管以同一批号树脂压制片材制造的斜管为同一批;同批购进的相同批号的片材制造的斜管为同一批。
6.3.2 出厂检验项目见本标准X4.1条、X4.2条和X4.4条。
6.3.2.1 逐件检验X4.1条和X4.2条(即表1)中项目(单组斜管理论质X除外)。对每个被检验单组斜管,随机抽取5个点检测过水断面内切回直径,随机抽取1个点检测管壁厚度。
6.3-2.2 单组斜管整体强度按X4.4条规定,每批产品抽样1%检验。
6.3.3 型式检验按X4. 3条和X4. 5条进行。
判定规则
6.4.1 被检验单组斜管如有一项不符合X4.1条或X4.2条规定时,则该单组斜管为不合格产品。
6.4.2 被检验单组斜管有一项不符合X4.3条、X4.4条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再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品合格则该批产品除X次检验不合格样品外,仍为合格产品。否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4.3 被检验单组斜管不符合X4.5条规定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装管理
7.1 标志
每件产品包装材料上应贴有标志,标志上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和制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