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a.X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5.1.2.2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X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X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8的规定;表18 与输电线的X小距离
a.必须在X的,并有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X制造厂选购;b.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5.2.2.2 设备档案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X辅具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a.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保证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b.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c.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5.2.2.3 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a.起重机名称、型号;b.额定起重能力;c.制造厂名、出厂日期;d.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5.2.2.4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5.2.3 对司机的要求5.2.3.1 司机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a.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1)1.4司机室:关于净空高度,各国规定情况见表3。根据我国司机身高情况、我国以前的使用情况和国际标准的情况,取为2.0m,认为是合适的。关于按司机室外有无走台规定门的开向,是考虑建立一种习惯,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必多费思考就能顺利地退出。关于1050mm高度的栏杆,从安全考虑要求每根栏条中间能承受100Kgf的力而无--082明显弯曲,是按NF E52 数值。对于工--122作中,持物状态下发生事故时,认为对防止坠落是够用的。关于司机室内的温度界限,是按国务院1956年5月25日全体会议X29次会议通过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要求的。关于高温工作环境,受热辐射的窗玻璃规定采用防红外线钢化玻璃,从征求意见情况看,没有明显的反对意见,但是有的单位提出购买困难。对此,经了解国外标准的规定,是普遍要求装钢化玻璃(或叫安全玻璃)的,所以我们认为要求不高,是能够做到的。
(3)2.3 焊接环形链:正文中表9的数值取自62规程X29条,但用于手动链轮的安全系数从“5.4”改为“4”,这是因为机械工业部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正起草有关标准,准备等效采用ISO有关标准,因此本规程也等效采用,安全系数改为“4”,和ISO标准一致。关于合格证内容与标记,全部按ISO1834--80的要求,基本上没什么改动。(4)2.4 卷筒:关于多层缠绕时卷筒凸缘高度,苏联锅炉监察手册X27章和BS3579—1963及BS1757—1964中都有类似规定。其中苏联规定凸缘高于外层绳面值是一个钢丝绳直径的尺寸,本规程取为2倍,稍有不同,后二个英国标准取值皆为2倍钢丝绳直径。(5)2.5 滑轮:滑轮的主要问题是平衡滑轮的h平值小,钢丝绳易断丝又不易检查,并且不易润滑。(6)2.6 制动器:关于起升机构不宜带载自由下降,因为带载自由下降难于做到十分安全,国外也在逐渐停用,但我国现有不少起重机仍在使用,所以暂时作“不宜”的要求。2.8 车轮:(9)2.9 传动齿轮:起升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10%时;运行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25%时报废。(10)2.11、2.12 关于气动、液压传动部分,虽有一些标准和资料可供参考,但都不如BS1757—64标准对安全要求的系统、清晰,本部分主要参考了BS1757—64的要求,同时采用了JB2629—7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的一些规定。(11)2.14 X辅具自紧性倾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不难作到的。3 电气设备说明4 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安全装置是指防止起重机在意外情况下损坏的装置。起重机上除常用的电气保护装置、声音信号和色灯外,还有多种其他安全装置。中文名起重机安全装置外文名crane safety device作 用防止起重机在意外情况下损坏常用安全装置电气保护装置、声音信号和色灯目录1 简介2 行程开关3 缓冲装置和防撞装置4 防风装置5 起重量限制器6 起重力矩限制器7 偏斜限制器简介编辑起重机安全装置是指防止起重机在意外情况下损坏的装置。起重机上除常用的电气保护装置、声音信号和色灯外,还有多种其他安全装置。
行程开关编辑防止起重机各种运动机构X过极限位置的安全装置。当各种运动机构到达极限位置时,行程开关被触动,从而切断电源。缓冲装置和防撞装置编辑用以吸收开关失灵时起重机或小车撞到终端挡座上时的动能。这种装置广泛采用橡胶、弹簧和液压式的缓冲器,其中液压式缓冲器用在工作速度高的起重机或小车(如运载桥的小车)上,它能在撞击时吸收较大的能量。在某些起重机上还装有光电防撞装置,以避免同一轨道上两台运行中的起重机相互碰撞。它的简单原理是:当两台起重机接近到一定安全距离时,起重机A的投光器发出的光波被起重机B的受光器接收,通过光电管产生电信号,经波形整形和放大后,继电器动作,蜂鸣器发出警报并自动切断运行机构的电源。两台起重机要各装一套,相互作用 [1] 。防风装置编辑防止起重机被大风吹移或刮倒的装置,主要有起重机夹轨器和起重机锚定器。在港口上运行的大型起重机上通常同时装设夹轨器和锚定器。夹轨器在起重机停歇或风力增大到一定X别时起作用;锚定器是在暴风来临前由司机操作的。夹轨器的防风作用不如锚定器。起重量限制器编辑可使起吊的重物重量不X过规定值,有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机械式利用弹簧-杠杆原理;电子式通常由压力传感器检测起吊重量,当X过允许的起重量时起升机构便不能启动。起重量限制器也可兼作起重量指示器用。起重力矩限制器编辑可以使臂架型起重机的起重力矩(起重物的重力和幅度的乘积)不X过规定值,能同时接收起重量变化信号和幅度变化信号。两种信号经电子仪器组合运算并放大后与起升和变幅机构实现电气联锁,以防止起重机翻倒。偏斜限制器编辑大跨度起重机(一般在40米以上,如运载桥和造船用大型门座起重机)在两侧运行速度不一致时,易产生偏斜而增大运行阻力,使桥架和支腿的联接结构承受附加载荷。这时,通常在柔性支腿的上部安装偏斜限制器。起重机桥架与支腿间的相对转动可通过臂杆或齿轮副的运动,使凸轮或凸块触动控制开关,当起重机在达到X大偏斜量的一定值(一般为起重机跨度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时可切断电源或自动纠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