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立面设计、热工要求和所处环境等,在建筑设计阶段选择建筑幕墙类型;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后,在初步设计阶段确定建筑幕墙类型
建筑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设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幕墙立面的分格应不妨碍室内的使用功能并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
对于建筑所处环境的风荷载、地震及气候变化,建筑幕墙应具有相应的抵抗能力和适应能力。
玻璃幕墙宜采用明框或半隐框构造。如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框玻璃幕墙和高层半隐框玻璃幕墙应经专项技术论证。外倾式斜幕墙不应采用隐框玻璃幕墙。
幕墙玻璃面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除建筑物的底层大堂和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橱窗玻璃外,玻璃面板宜不大于4.5m2。
2 除夹层玻璃外,钢化玻璃应不大于4.5m2、半钢化玻璃应不大于2.5m2,钢化玻璃应有防自爆坠落措施、半钢化玻璃应有防坠落构造措施。
3 除建筑物的底层大堂和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橱窗玻璃外,夹层玻璃面板应不大于9.0m2。
下列建筑宜进行幕墙抗爆设计:
1 特别重要的幕墙建筑;
2 建筑设计规定有抗爆要求的幕墙建筑。
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幕墙玻璃面板应采用夹层玻璃。有抗爆设计的幕墙玻璃面板应满足抗爆要求。临街幕墙玻璃宜采用夹层玻璃。
幕墙建筑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带,主要出入口上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密集处可采取设置绿化带、挑檐、有顶棚的走廊等措施。
透明幕墙宜有可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当设置开启窗时,其开启面积之和宜不大于幕墙总面积的15%。
建筑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X过50m的幕墙工程应设置清洗设施。